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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5/2/22 下午6:01
在九如一路283號(近高速公路)的小北百貨(登記名為:寶璟百貨有限公司)
我買了下列東西

依續是牛奶一瓶 手套三雙
購物結束後,只櫃檯結帳完成
走出門.竟見門口的電子感應門警鐘大作
,故停下腳步.在旁有一位服務人員說[不好意思!你有沒有東西未結帳?]~我成了賊
我回答[我就買了這幾樣東西],牛奶在手上,三雙手套在包包中 

而且結帳的小姐也說我買了這幾樣東西
心無愧配合店家拿著所有的東西
含我的包包及所有錢包走了一趟
警鐘依舊大作~~~
包包放下.要求我再走一遭~沒響了!
但包包卻被拿去再次過門.這回依舊大響
當場被認定.包包中有"未"結帳的東西
被要求把東西在購物籃中逐一的檢查
其中、還拿出我的化妝包.被要求打開.倒出我之前在屈臣式的蜜粉及腮紅餅等東西
任他們檢查~當場三位服務員 兩男一女.
旁邊還有其他待結帳的客人
用著[你被抓到了]的眼神看著我
等他們一一看完我所有的東西.還撕掉了我的蜜粉上的磁條.
我當場表達了[我這樣被對待的感覺很不好!]

負責搜我的男服務人員 竟回答我[不好意思]
再三說了[不好意思]

但是從頭到尾只有[不好意思]
我卻有深深的被傷害 受侮辱的感覺

(這張照片.是我購物的發票)因近拍不清楚.但上面記載著我購物的時間

是的.他們為了公司所負予的職責.請有疑問的客人協助澄清,沒有錯.
我也可以體諒.
但是.在我表達了[不舒服]的感覺後,難道不該為了我的配合與受辱.
真心誠意的說聲[對不起]???
所有回答,只有一句[不好意思]
???!!!!!!!

[不好意思]可以比得上真心誠意的[對不起]嗎?
可以抵得過被其他客人當賊來看的眼光嗎?

請問.若是你碰到.你回如何處理

我可以確定.我不會再走入該公司任何一個店
也可以確定.該公司的應對服務該加強
而且.我除了將此篇放在我的站上外
若該公司有信箱.我將會將此篇.連同我的真實姓名一併寄上.

即使回到家的我.我還是有被當賊的感覺...


7:14 已將我對該店的不滿.貼至該店的留言版
留言內容
 
 
   
 呂小姐  的留言 - 2006.2.22 下午 07:14:22 -
-【 留言 】

-->請貴店要加強應對的禮儀.
特別是配合貴店 檢查
又遭受到其他的客人異樣眼光的對待

換來的卻只有[不好意思]
難道 這樣就可以平息被當成賊
且 一一配合貴店檢查的客人被侮辱的心嗎?

Homepage: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vipon&article_id=2362314

亦去信告知我的遭遇.及真實信名
更告知此信被同步貼至我的網站.且告知本站一天至少流覽人次300人以上

我必需說.對這樣的服務態度.對常去且配合調查的我而言.深深的覺得不舒服.
且看,他們如何處理.......



13:35 自稱店長的陳先生.一打來還是一句[抱歉!不好意思!]
一聽到這句話,我當場就"滾"了!!
因為,那位先生還是沒有把我的訴求看清楚.
難道要求一句[對不起!]有這樣的難說出口嗎??

他還是再三說著[抱歉 不好意思!]
而這位陳先生就是昨天"檢查"我的包包的那位先生.(我聽出了他的聲音)
他的今天處理態度是如此.難怪,公司的表現是如此
我直接把我的憤怒表達出來,告知[無法接受,而且考慮找消保官處理]
且建議 下回碰到這種情形,是否請警方配合處理
而且我也明說~我昨天遭受得羞辱.不只如此.但你們卻只有[不好意思!]如此的處理方式
還是到了今天,才有抱歉兩個字. ....而且,我還是自己停下腳步配合撿查,因為我問心無愧
我還非常明確的表明:
我不要錢,不要東西. 我要的是誠心誠意的道歉.

[那你希望怎麼樣?]~這是他說的.
(是這樣說話的嗎?若你被人當成了賊、證明你沒有偷後、卻以不好意思,就可以解決嗎?還問我"你希望怎麼樣",這比當眾打人一巴掌,再告訴對方"不好意思"差別在那裡???)

[我要求當面道歉.請到我的公司,明天早上九點半到9點四十間.但是若你明天來.還是只說"抱歉!不好意思!"的話.請你不用浪費時間了!因為我不會接受.你們也白來.而且,等下我就會再把你跟我談話的經過,寫在網路上.
就算你明天來.我也不會把網路上的東西消掉.若你們可以接受再來.而且,明天我公司的主管都會在.我會請我的主管們出來處理.當他問起事情的經過.請陳先生當場說明...若不是這樣.也請你們不用來...]

是的.我很生氣.非常生氣. 
因為小北百貨沒有勇氣認錯.連一句該有的詞句都如此的吝嗇
若不是我會主動反應.請問其他無辜的消費者,遭受的這樣的侮辱,豈不是只能帶著受傷的心回去. 
也許碰到心裡不會調解的人,是否一輩子要背負著當場在櫃檯被人搜東西,遭受到其他人眼光傷害的傷痕?
因為,只是"曾經"包包中,有在其他商店中買的東西,未消磁乾淨.然後,配合檢查後,換來的只是"不好意思"?


2/23 下午兩點多.經幾翻考量,不願因個人的事影響到公司同仁上班的情緒.
故由我打到小北百貨找陳店長.
告知對方可以不用來了.
且再次告知
〔你們如此處理.對已被侮辱的客人,若不會心理調適.又不懂反應的情形下,會有被當成賊的陰影.而且,我將不會把我網站上的文章刪除,建議貴公司當有再次這種情形發生,請會同警方且在警方陪同下,再請消費者開袋子.而且,誠心誠意的道歉.〕
你們知道陳店長回我什麼嗎?
〔不好意思!〕我只能苦笑.因為、我說了這麼多,加上提示無限.
換來的還只是一句"不好意思"?
〔對不起這三個字有這麼難說出口嗎?〕我不經問
經我再三提示,陳店長才說出」對不起
告知,我的工作對我而言,在身份上無法接受這樣的懷疑
因為這有關誠信問題.而貴公司在當眾侮辱完後,還是一句"不好意思"
這樣就可以了事了嗎?
而且,我將在貴公司的網站上把你的態度告訴你們公司.
因為,不好意思並不代表道歉.客戶已被羞辱,卻換來了一句"不好意思"
還是由公司的負責人所說出口...
貴公司的應對教育令人無法接受.
而且,我又再說
〔我不用你們當面道歉了,你應該鬆了一口氣了.
不知後續你們會如何處理?〕
陳店長〔我會自我檢討,是否請公司不要再開包包...]
天呀!我快瘋了!再次告知
〔貴公司是有權請客戶受檢,畢竟還是有第三隻手,但是是否能請警方配合,若真的是賊,他當場也會做賊心虛...,而且沒事後要誠心誠意的道歉〕
我發現,都是我在說,而他除了〔是,是,是〕以外,還是那句"不好意思"

包含我要掛電話時,他還是101句話.
我不經說〔我對你所說的不好意思,這幾句都比你多了.你還是這句話〕
而他,還是101句回答
"不好意思"?
真是令人失望.

公司主管們要我訴諸消保官及媒體.
我還上網查到以下的資訊
以下取自雅虎知識

偷竊罰100倍 [ 檢舉 ]
發  問  者: 包子 ( 初學者 3 級 )
發問時間: 2005-05-07 18:45:52   /   解決時間: 2005-05-14 19:02:05
解答贈點:5  /  閱覽:548  /  回答7  /  意見3  /  正面評價73%
很多店家都標示
偷竊者罰商品的價格10倍、100倍...
店家有權利罰人嗎?
 
回  答  者: ~〝示申〞~ ( 初學者 5 級 ) 18 票   [ 檢舉 ]
回答時間: 2005-05-07 18:52:49  
被誤認偷竊、可以要求賠償物價一百倍

消費者意識抬頭,店家誤把顧客當小偷可能無法再道歉了
事。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最近協助一位被當作竊賊的無辜消費者
向業者求償,業者自知理虧賠了四萬元。
消基會呼籲業者遇到疑似偷竊案件,以婉轉的態度處理,
以免傷無辜消費者的尊嚴。

自從業界引進出入口電子偵測器以來,一再發生無辜消費者被
當作小偷的糾紛,最常見的是收銀員未把感應器消磁,消費者
結帳出門時防盜系統大聲作響,也常有店家防盜系統故障,無
故啟動。消費者在受到驚嚇之餘,還被當小偷盤查,不但面子
失又浪費時間,事後向消基會投訴,往往只獲「道歉」。

不過最近有一位消費者遇到類似情形,據理力爭下,獲得業者
「懲罰性」的賠償。

這位消費者帶著全家到台中一家大賣場購物,結帳後立即讓小
孩穿上新鞋,不料小朋友走進賣場找妹妹時警鈴響起,三個小
孩被十個大人團團圍住,指責他們偷竊,半個多小時後找到爸
媽、請來收銀員查清楚後才放人。

這對夫妻是賣場附近學區的老師,因為店員忘了消磁引起的誤
會讓他們當眾出糗,誤會澄清後店員卻只說「沒事了,你們可
以走了」令消費者不滿,向主管抗議,主管說已把收銀的工讀
生開除並留下消費者的姓名電話,表示將予處理,消費者等了
半個月沒有下聞,告到消基會,要求業者按照店規「偷竊賠償
物價一百倍」計算,以一萬九千九百元作為誤認消費者偷了一
雙一百九十九元鞋子的代價,外加一倍賠償消費者的精神損失
。業者自知理虧,如數賠給消費者四萬元。
☆☆☆☆
消基會秘書長蘇錦霞指出,雖然店家有權對引起警鈴響的顧客
抱以合理懷疑,但不應直接認定消費者是小偷,更無權私自搜
身,若警鈴誤響是店家的疏失引起,而業者在處理疑似竊盜問
題時損及消費者名譽,消費者有權依社會地位等要求相當的名
譽損害賠償。

不久以前也有一位消費者在一個大賣場購買皮包,因店員未予
消磁,一個星期後在另一個賣場被當作小偷。消費者不堪名譽
受損告到法院,法官判未盡消磁責任的賣場賠償消費者十萬
元。

參考資料
http://www.tekgate.idv.tw/life/12.htm



商家可以因為防盜警鈴響而搜顧客身嗎? [ 檢舉 ]
發  問  者: fly ( 初學者 1 級 )
發問時間: 2005-06-28 16:12:38   /   解決時間: 2005-07-06 11:39:09
解答贈點:5  /  閱覽:90  /  回答1  /  意見0  /  正面評價100%
請問
顧客由書店或賣場出來
沒想到防盜警鈴大響
請問這時商家可以直接對該顧客搜身嗎?
合法嗎?
謝謝
 
回  答  者: uu豬頭三 ( 初學者 5 級 ) [ 檢舉 ]
回答時間: 2005-06-28 16:18:21  
可以,但是所謂的搜身是
1.要在公開場合「即當事人3人以上」
2.只能檢查包包之類的「而且重點是要由當事人自己去開包包」
3.假如包包無可疑。會請對方空手再經過門口。
4.假如空手依然沒有響起,就會由店家拿包包檢測。

反正就是說,他們只能查~包包之類的。檢查時要由包包主人自己開啟包包。
不能碰觸當事人身體.處碰身體就需要由警察才有這種資格。

假如對方處碰你身體。你可以告他!

參考資料
我做過店員。上班教育課程


所以,依照上訴案例,即使是我同意配何受檢,也沒碰到我的身體、但再證明我未偷竊後,我可以要求賠償、而且他們也不能再以道歉了事
我甚至可以要求屈臣氏做賠償
是因為他們的商品沒有完全消磁,讓我的名譽受到損害

願我的切身經驗,給予店家和大家碰到這種事時,可以有妥善的解決
而且,我將保留法律的追訴權.
還有小北百貨我確定不會去了!
(以上資料及處理經過,我同步貼在小北的留言版上.)

歡迎轉寄,請註明出處.  我樂受公評.同樣也譴責小北百貨的處理態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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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藍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8) 人氣()